【事项简述】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失业人员回省内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申报对象】
参保个人。
【申报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附件75-1);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附件75-2);
3.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网上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网上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办结时限】
跨省转移时限:自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省内转移: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以及查询后续转移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