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2.失业人员填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障卡复印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近期免冠照一寸3张。
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7:00
办理地点:陵川县职工失业保险所(陵川县崇文镇黄围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356-620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