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加大企业年金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企业年金政策,现将企业年金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98号)。
二、报送单位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报送材料
企业首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
(2) 关于申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请示
(3)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四、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理流程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建立企业年金意愿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将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用人单位并将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报有备案权限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备案材料,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复函。有异议或有修改意见的,以适当形式向企业提出。其中,修改意见较大、涉及职工权益等原则性变动的,企业应重新提交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4.企业年金方案生效后,由企业按规定确定受托人,按方案启动年金。
5.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经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6.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按规定终止的,企业应在变更或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7.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可参照上述程序报送企业年金方案。
五、办理地址
陵川县人民政府一楼119室
咨询电话:0356-620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