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或存在医疗依赖需要进行治疗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
【申报条件】
1.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
2.工伤职工存在医疗依赖需要的。
【申报材料】
1.旧伤复发治疗备案,提供《诊断证明书》及《山西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附件44-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还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
2.医疗依赖备案,提供《诊断证明书》及《山西省工伤职工医疗依赖申请表》(附件44-2)。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