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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7-12 发布机构: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陵川县范围内的工伤认定业务

二、受理单位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3.《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办理材料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参保单位申请需30日内提交材料,个人申请于一年之内提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在30日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请需盖公章,个人申请无需单位盖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申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不需要提供);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6.  申报工伤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不同情形下,还需分别提供哪些材料。

六、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政府一楼119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6—620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