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参保地行政区域以外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一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
【申报条件】
工伤职工初次治疗后长期居住在市以外的,需要继续治疗且符合法定异地就医条件。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附件42);
2.退休人员:提供备案地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备案地居住证;
3.为派驻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备案:派驻单位及派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