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符合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省级、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申报对象】
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备与山西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建设具备工伤职工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费用联网结算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实时交换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数据信息,并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与工伤保险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文本;
4.与工伤保险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
5.纳入工伤协议后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月。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