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或申领工伤保险待遇1-10级、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未达等级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符合法定条件需统筹内转移至新单位发放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移信息包括缴费、认定决定、鉴定结论、享受待遇情况。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
【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公务员工伤后在机关之间流动的,或者按照组织安排离开机关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任职,需要转移工伤保险关系的;
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需要转移工伤保险关系的;
3.原参保单位无欠费,转移工伤职工无在途业务,且征缴业务已做转移;
4.符合其他法定情形需要转移工伤保险关系的。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件40);
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证明材料;
3.单位工作调动证明材料。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回单二维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