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事项简述: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办理材料:解除劳动合同书、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书、社会保障卡,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陵川县工伤保险所(陵川县崇文镇黄围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356—620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