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陵川县工伤保险所(陵川县崇文镇黄围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356—620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