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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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赁补贴

发布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小微企业年度新吸纳各类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按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