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搜索位置
标题
全文
匹配度
精准
模糊
排序
发布日期
相关程度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
机构法定职责
内设机构
部门工作
就业领域
+
标准目录
公开内容
社会保险领域
+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养老保险服务
工伤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社会保障卡服务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依申请
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范围
发布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认定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请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