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结合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利于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一)目标任务
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水平。
(二)奖补范围
对2024年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一次性奖补。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拨付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享受奖补资金30万元。联合体牵头企业要根据联合体内部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牵头企业和内部成员发展规模化生产基地,提升商品化生产水平,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二、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引导与服务,更好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我县将持续实施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目标任务
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予以贴息,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农产品更新换代,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培育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贴息对象
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贴息范围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在计息期内所产生的贷款,由市财政按照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贴息的基准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跨年度贷款,企业可申请连续贴息。
以上所指贷款,包含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通过非金融机构借贷的其他资金,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4号)要求的,视同银行贷款,可参照本指导意见予以贴息。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可用于下一年度的贷款贴息。
(四)贴息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越低,贴息扶持力度越大”的原则,分三个档次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予以贴息: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不含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5%予以贴息;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上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五)贴息程序
由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相关资料、拟定享受贷款贴息企业名单,并经县级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