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陵川县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5-14 发布机构: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4〕7号)文件有关特色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使用原则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为全县11个(乡、镇)的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业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可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以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小杂粮机械、畜牧机械等生产环节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为补贴产品类别。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机具品目类别由我县根据当地优势特色农业生产需求,重点选择机械类型作为补贴品目。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除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的播种、收获、植保机械。

特色机具品目选择确定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可采取市场调研、公开评估、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机具选定后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选入县级补贴目录。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10号)规定,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选定特色农业机械按其上一年度机具销售均价的5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也可采取其他科学有效的计算方式确定所选机具的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不受限)。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农机产品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可分类执行,已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可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享受市级财政叠加补贴,叠加比例至机具销售均价的50%,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的机具执行按机具市场销售均价50%确定补贴额度。已按50%标准享受补贴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专用机械若后期进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

(三)补贴数量。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单户(组织)实际需求数量高于上限的小型农业机械,可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加补贴机具数量,累计补贴额上限不变。

三、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执行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流程可按上年度执行。

四、资金使用

陵川县补贴资金总规模为65万元,补贴资金的使用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为避免出现因县域内资金使用不平衡造成的资金结余等问题,将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的补贴。

五、工作要求

根据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发展实际,确定实施方案。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要认真做好补贴机具选取、补贴额度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用足用好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要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作,要将补贴程序、审核时限、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约束机制,保证补贴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事项

1.补贴机具选取确认可一次性也可分批次进行,公示后的补贴目录要上报市农机中心进行备案。

2.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补贴实施工作,完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迎接市级部门将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