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推乡村振兴,根据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晋城市2025年市级农机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晋城市2025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25〕1号)文件有关特色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使用原则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为全县11个(乡、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以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杂粮机械、畜牧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为补贴产品类别。
二、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机具品目类别由我县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求选择。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
2、补贴标准。选定特色农业机械按其销售均价的35%计算确定补贴额度(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也可采取其他科学有效的计算方式确定所选机具的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确定本地补贴额,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农机产品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农民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可根据当地资金规模及实际需求,酌情增减补贴机具数量,累计补贴额上限不变。
三、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执行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流程可按上年度执行。
四、资金使用
陵川县补贴资金总规模为60万元,补贴资金的使用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会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
五、工作要求
根据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发展实际,确定实施方案。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要认真做好补贴机具选取、补贴额度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用足用好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要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作,要将补贴程序、审核时限、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约束机制,保证补贴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事项
1、补贴机具选取确认可一次性也可分批次进行,公示后的补贴目录要上报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进行备案。
2、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补贴实施工作,完成项目绩效自评,配合市级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