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24号)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晋城市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农发〔2024〕29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我县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现组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主体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各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全省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
1.遴选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成立 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2.遴选对象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100万元以上,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近两年年均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累计不低于 10000亩次。
3.遴选对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对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接受能力强。
4.遴选对象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 100%,服务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二)服务功能
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1.常态化服务。推行“以平养战”机制,平时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把服务小农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在为所在乡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具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能力。
2.应急救灾服务。掌握农机防灾减灾作业技术,配备农机应急防灾救灾机具,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
申报时间:公告之日起至5月20日
联系人: 李夏璐
联系电话:0356-6203440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