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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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8 发布机构: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近年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及县审计局在对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审计过程中反馈的“存在多发补贴和将流转耕地、代领补贴等计入确权耕地”等情况,我局决定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质有序完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程序的规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18〕72号)文件精神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村集体机动地、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补贴范围。

以下六种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包括工程项目临时占用的耕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耕地,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五是长年抛(撂)荒的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六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非农户以及没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不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在完成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确权面积正在调整或制证的,以确权合同中的面积为基础。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其他国有单位耕地以及村集体机动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5.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为由申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允许由他人代领,对于承包耕地的农户整户销亡的,村集体要及时收回耕地承包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补贴标准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四)补贴程序

1.乡镇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打印“XX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并分发至各村;同时将确权信息和上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比对结果反馈至村级。

2.各村根据2025年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变化情况以及确权信息和上一年度补贴信息比对情况,将需要修改的内容修改后提交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将村级初步提交的申报面积与本乡镇土地确权数据进行比对,有差异的反馈回村级进行核实修正,直到修改核实无误后形成“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并打印分发至各村进行签字确认、公示;

3.各村将“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公示完成后报送至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推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将所有乡镇提交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通过平台推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县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5.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的补贴明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完成后的补贴明细形成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至省财政厅;

6.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补贴明细分级汇总生成指标文件,并将指标下发至市、县财政局;

7.县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由县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打款;

8.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跟踪银行的发放情况、督促银行尽快反馈发放结果并录入平台,及时处理遗留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公布。

(五)责任分工

1.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耕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各村报账员

2.面积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责任人:各乡镇财政、农业部门负责人、各村报账员

3.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农科站、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二、数据报送注意事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将以各地报送的补贴数据为依据予以测算下达,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报送工作,督促所辖各村在保证数据上报时效性的同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错发、漏发,对提交修改的农户信息、土地信息等基础资料做到有据可循,将公示照片、清册表签字盖章页、补贴数据变更证明材料(包括死亡销户绝户、死亡继承、领取人变更、土地流转协议等)应按要求上传至补贴平台并妥善留存以备查验。同时,要严把审核关,对数据不完整、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反馈至所在村进行核实修改。

2.系统填报的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必须与承包户的确权证面积相一致,不得多填也不得少填。对于“六不补”之外的其他不补面积必须写明原因。

3.严禁违规将村集体所有机动地通过流转给他人、将机动地面积列入承包户确权耕地面积等虚增补贴面积行为。严禁违规将代耕代种土地计入实际种植户确权面积申报补贴。严禁违规将销亡户承包地列入补贴范围,必须通过村集体收回销亡户的土地,重新进行发包,并将新发包的土地按规定重新列入补贴范围。严禁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申报行为。合同信息与确权证信息不一致的,按规定以确权证所登记面积为准,确能证明确权证面积录入错误的情形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各级分工。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要如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列入补贴范围。乡(镇)级要对当地农户的确权面积、申报面积及农户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工作。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严格各级责任。明确村、乡(镇)、县三级责任,村级要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如实进行填报,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把好补贴申报关。乡(镇)级要如实逐户审核村级上报信息,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剔除的及时剔除,把好面积核实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好面积确认关,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四)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回头看”。陵川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的补贴信息和土地确权信息进行了比对,发现存在虚报、冒领、多领、不按规定填报信息等情况。各乡镇要结合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填报工作对以前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虚报、冒领,多领补贴的坚决予以追回资金;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的,各乡镇要指导村、农户按照填报要求修正、完善补贴信息,补齐录入系统所需的各项手续,规范系统填写。确保不再发生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