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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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05 发布机构: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为持续落实全省关于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继续按脱贫劳动力务工地点距离远近,分档发放。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一)省外务工

一档:1500元;务工地点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港澳台地区。

二档:1200元;务工地点包括上海市、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

三档:1000元;务工地点包括江苏省、湖南省、浙江省、天津市。

四档:800元;务工地点包括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五档:500元;务工地点包括河南省、河北省。

(二)省内市外

一档:600元;务工地点包括大同市、朔州市。

二档:500元;务工地点包括吕梁市、忻州市。

三档:400元;务工地点包括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运城市、临汾市。

四档:300元;务工地点为长治市。

(三)市内县外 补贴标准200元。

二、发放流程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参照附件1),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承诺书、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晋城通账号。

2.村级审核公示。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信息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在每月的20日前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资料、申领资料和《陵川县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人员花名表》(参照附件2)上报所属乡镇。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要在每月28日完成对行政村(社区)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的审核,并同步完成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务工就业信息的更新和交通补贴申报人员的信息比对确认工作,补贴经审核确认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汇总报送县乡村振兴局(文件附件参照附件3)。各乡镇要在补贴发放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脱贫劳动力享受交通补贴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4.发放补贴。县乡村振兴局每月10日前将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发放对象。脱贫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三)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申报发放工作。各乡镇要常态化做好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更新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2024年度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工作要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陵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