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1年二季度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
按照《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常态化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二季度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脱贫户、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二)“三类户”跟踪监测和认定
对新发生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识别。
(三)帮扶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和录入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
2.脱贫不稳定户信息。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进行信息采集。
3.严重困难户信息。对新发生的严重困难户进行信息采集。
4.自然增加人员信息。对脱贫户、系统原有的“三类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严重困难户)新增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
二、方法步骤
(一)村级摸底
各乡镇要组织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非贫困村包村干部、支村两委对全村脱贫户、“三类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死亡、迁出、收监、新生、嫁入等原因产生的自然增减情况,通过履行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完成脱贫不稳定户标注、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新识别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通过村民申请、村委摸排、行业部门预警,对发现的符合监测条件(人均收入在4000-6000元之间且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列入脱贫不稳定户范围,人均收入在4000-6000之间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户列入边缘户范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但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可能致贫的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对象履行农户申报、走访排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乡村振兴局确定等程序,建立工作台账,采集基础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动态管理
按照《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常态化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完整履行程序,完成新识别“三类户”、系统原有脱贫户和“三类户”人口自然变更等工作。
2、信息采集
(1)新识别“三类户”。使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进村入户采集新识别户的全部基础信息。
(2)脱贫户、原有“三类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使用《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三)数据录入
各乡镇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填报《2021年二季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统计表》,组织各村开展系统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上报的统计结果,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动态管理模块中,完成新识别以及帮扶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操作。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摸排汇总。要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一季度以来的家庭情况进行摸排,确保不落一人。
(二)严格执行程序。监测户的新识别、标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2 号)附件一《监测对象确定程序》的要求执行申请、评议、公示、公告程序。人口自然变更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常态化实施办法》(晋脱贫攻坚组〔2018〕22号)的要求执行申请、评议、公示、公告程序。
(三)提升数据质量。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新轮换工作队员、驻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对动态管理工作中信息采集录入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线下数据真实可靠,线上数据完整准确,进一步提升我县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
(四)严把时间节点。村级摸底工作要在7月1日前完成,并上报县级二季度动态调整情况报告及附件(附件5、附件10)乡镇公告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并于15日前同步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陵川县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