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特色产业扶持资金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
为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果,提升特色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我县特色产业扶持资金450.65万元随文下达,(具体计划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来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和违规操作。
二、严格公告公示。项目要在乡镇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负责人、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扶持资金金额、用途、受益机制、建设期限、管理模式等。
三、资金拨付。各乡镇接文后,抓紧落实项目实施。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档案收集,严格实行专账核算。项目开工后要按照3:4:3的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做到支出项目齐全,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内容清楚,资料完整。
四、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1号)、《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陵政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逐项落实资产登记、确权、管护、处置等措施,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附件:1.陵川县2021年特色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分配表
2.陵川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3.陵川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陵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