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接续满足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有效信贷需求,切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在全县实施,按照《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公示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个别有需求、能还款的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的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LPR以最近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信息为准。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贷款5万元(含)以下部分进行贴息。
(七)贷款用途:严格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八)贷款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
3.贷款资金应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
4.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各银行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共同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