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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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交通运输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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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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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
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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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运输检查 |
道路运输的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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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输的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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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运输的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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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项检查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 |
道路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一条 条审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决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四条 送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四条 事后监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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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市公共客运工作;设区的市(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客运工作;县级以上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客运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当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三)拟投入车辆、场站设施的资金来源证明; (四)运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五)载明服务质量、安全应急保障措施、票制票价、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承诺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后,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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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