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检查
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检查标准:政府公示货运源头企业是否遵守超限超载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客运(旅游)企业及客运站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检查标准:客运(旅游)企业及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及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3.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条,检查标准:是否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及经营;经营资质是否齐全。
4.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检查标准: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经营,包括维修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检查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检查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包括培训内容、设施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
6.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检查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检查标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包括服务质量、车辆状况、驾驶员资质等方面;同时检查出租汽车企业是否履行经营协议。
7. 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检查
根据《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检查标准:水路运输企业是否遵守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包括船舶检验等方面。《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检查标准: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路运输业检查等方面。
8.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检查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检查标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包括运输安全、车辆管理、动态监督、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