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本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随机、双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两库一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产业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股室自行安排。
第六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七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八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交通运输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九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