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6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基本结束。
二、整治内容
立足本单位实际,全面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涉企执法问题,着力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等问题,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动式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在较短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执法活动执法时紧时松、随意性大,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代替日常监管等问题。
(二)“一刀切”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分具体情况、不讲具体方法,采用单一的标准裁量,普遍采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问题。
(三)简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缺乏文明执法意识,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不遵守执法程序,对群众态度强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语言行为过激等问题。
(四)野蛮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对待执法对象不问缘由,不听辩解,使用不合理的、非法的、野蛮的、暴力的执法手段,侵犯执法对象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问题。
(五)过度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严重损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
(六)机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过于依赖程序和规定,忽视法律精神、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僵化应用法律条文等问题。
(七)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八)其他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作为;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三、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总结运用2023年自查整改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
(一)整改“回头看”。各中队要全面回顾2023年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化自查整改各项有效举措,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和典型案例,逐项核实、对账销号,全力清办积案,精准追责问责。杜绝旧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产生现象,防止问题反弹、顽疾变异。
(二)全面主动自查。各中队要强化压力传导,全力推进“刀刃向内”自上而下开展全面自查。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案卷大起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缕,做到内部管理主动查、外部线索倒逼查、重点问题深入查,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和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并筛选典型案例。
(三)开展走访调研。各中队要敢于坚持开门查纠问题、敢于把自己摆进去、敢于触及深处实处。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走进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站场、执法场所、服务区、停车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倾听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企业、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实际感受和意见建议,切实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纳入到专项整治中来。
(四)收集问题线索。局内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通过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复议应诉、律师等渠道,多层面、多途径了解核实情况,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收集移交机制,切实把问题找准、查实。
(五)积极全面整改。各中队要执纪在前,抓住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追根溯源,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尤其是涉及交通运输执法制度性、习惯性根源,研究制定整改举措,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解决,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路线图、责任人、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违法违规执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放纵。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中队要注重从执法末端发现的问题中查找制度层面的根源,有针对性的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堵塞制度漏洞。要及时总结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衔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2024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中持续推进。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6月10日前)。组织召开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中队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工作要求,于6月上旬前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二)全面梳理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要认真对照六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部门实际,逐一分析,摸清底数,形成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1)
(三)深入整改(7月1日至8月31日)。要在排查基础上,精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通过查处案件、规范行为、健全制度等方式,逐步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四)实地督导(9月5日阶段性完成)。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问题突出的中队,及时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总结提升(8月1日至9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有效措施和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抓总治本的政策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全面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提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执法领域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健全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察机制,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法治督察与党内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体化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将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相结合,提高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落实工作举措,坚持边查边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见人见事”,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移交,对后续处理情况及时跟进、了解掌握。要做到开门整治,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一把尺子,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并报告整改结果;需要建章立制持续整改的,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整改中要认清实质,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以“清单式”“项目化”的方式,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三)巩固整改成效,服务行业发展。举一反三、补足短板,建立健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各队要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月报、重点专报、督查通报等制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安排好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