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事项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商务部令第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 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