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申请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须申报人书面说明);
(3)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4)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死者家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或社区、居(村)委会证明办理;
(5)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