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生父母提出申请,并双方到场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身份证);
(2) 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其中已就业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证明,14岁以上在校就读的人员由学校出具同意变更证明,14岁以下的不出具该证明);
(3)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