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流程 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办理单位 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