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在辖区居住、就业、就学需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受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就业、就学地公安派出所或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或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收费标准 (1)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2)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办理单位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