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持《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申请材料 1.省外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