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被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的人员。注:被省内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申请材料 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