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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布日期: 2021-11-09 发布机构: 陵川县公安局

办理依据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流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