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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名称: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电话:0356-6202429     

邮政编码:048300                       传真号码:0356-6202429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点,下午2点至5:30

办公地点:梅园东街1号                    联系人:宋帆

 电子邮箱:6202429@163.com

职    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

五、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煤矿、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日常监管、项目审批、发展预测、标准制定等行业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十五、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

十六、负责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负责能源领域(煤矿、煤层气开采、配煤、洗选煤企业及型煤加工安全监管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十八、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企业粮食企业改革;监督检查最低粮食收购价等政策的执行;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一、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粮油的购、销、调、存等各项业务活动。

二十二、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二十四、研究分析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监测、预测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