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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名称: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办公电话:0356-6202429     

邮政编码:048300                       传真号码:0356-6202429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点,下午2点至5:30

办公地点:梅园东街1号                    联系人:宋帆

 电子邮箱:6202429@163.com

职    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协调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低碳发展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煤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日常监管、项目审批、发展预测、标准制定等行业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煤矿、配煤、洗选煤企业及型煤加工安全监管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县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管理,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收储、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管理县级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和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级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十)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企业、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信息化工作、数据资源管理和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数字陵川、全县数据发展应用规划,统筹管理全县信息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培育数字经济,组织“互联网+”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服务;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和全县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应用;政府网站建设及维护;全县信息化、数据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等。

(二十三)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