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根据《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以及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1.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检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检查事项及安排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涉企行政检查安排 | ||||||
序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 频次 |
检查标准 |
|
1 |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2条、第38条 |
1次/年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9条 |
|
2 |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2条、第20条、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1次/年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38条、第45条、第49条 |
|
3 |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六十四条 |
1次/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电力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4 |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
1次/年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第18条 |
|
5 |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
1次/年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第18条 |
|
三、检查实施要求
1.程序规范:开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内容、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2.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结果,涉及隐患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时限及复查要求。
3.廉洁自律:严禁借检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