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财监罚字〔2025〕第3号
山西陵川崇安关岭山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61344567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志雄
地 址: 陵川县杨村镇岭北底村
本单位于2025年8月19日至8月22日对你公司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等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公司 2024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不规范;(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错误;(四)资产管理不规范;(五)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四条的(一)项和(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四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等_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或陵川县_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深刻反思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防止上述行为再次发生。
2.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主动发现你公司在资金运行中的不足和漏洞,持续查缺补漏,确保你公司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陵川县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