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经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对《陵川县惠企资金管理办法》(陵财字〔2025〕43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将原《陵川县惠企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惠企资金支持对象为已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本县惠企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修改为:“惠企资金支持对象为已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且符合本县惠企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
以上修改自2026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