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财监罚字〔2025〕第2号
陵川县礼义镇人民政府 :
☑法人/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4012461023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常砚星
地 址: 陵川县礼义镇东街村
本单位于 2025 年8月 19 日至8月22日对你单位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等进行了 检查。经查,你单位 2024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应付账款未及时冲销;(二)政府储备物资核算不规范,未通过专用科目列报。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四条的(一)项和(三)项;《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2302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规定;《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五条等_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或陵川县_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深刻反思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防止上述行为再次发生。
2.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发现你单位在资金运行中的不足和漏洞,持续查缺补漏,确保你单位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陵川县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