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经济增长压力较大,财政收入保持低速增长的背景下,为全面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机制,盘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8月份以来,我局围绕村级结余资金对全县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开展了专项检查,收回结余资金713万元。针对村级结余资金这一问题,我局立足长效机制,牵头制定了《陵川县财政局关于对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定期动态盘点收回结余资金的通知》。
一是要求及时分配支付。要求县级各部门下达至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已明确到相关行政村的资金,会计服务中心要及时确认到村级账户;需乡镇二次分配的资金,各乡镇要在1个月内通过相关规定程序分配至村。二是定期进行清理盘点。每年3月份,各会计服务中心要对上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盘点,于4月底前将结余资金交回县级国库。对属于人员工资报酬类和经营运转类的每年进行盘点并按期交回;对属于项目类资金应按照具体资金性质、管理要求及项目进展进行盘点交回,结转不超过一个年度;有特殊资金管理要求的项目从其具体规定。三是财政盘活结余资金。对于收回的结余资金,县财政局将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重新分配,优先安排用于保运转、保民生及县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形成新的资金沉淀。